一、項目名稱
阜陽市鹽業公司三里灣還原樓及室內墻面修復工程設計項目
二、變更內容
(一)原公告中第六項第7條“評選規則:資格審查合格后,由評選小組根據參選單位提供的報價、服務期限、質量標準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,確定合作單位。”改為:評選規則:根據如下評比辦法進行評定,確定合作單位。
評比辦法:
1.價格分(40分)(有效最低價為評審基準價)
(1) 計算參選報價得分前,由評審小組審查各參選報價是否有異常情況;
(2) 評審基準價:所有有效參選報價的最低價(有效參選報價系指:通過初步審查響應文件的參選報價);
(3) 價格得分計算:供應商報價得分=評審基準價/參選報價*30;
(4) 各供應商應按擬開具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報價,否則視為無效。
2.主觀分(30分)
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文件內容獨立評分,取平均分。
(1) 技術方案與響應度(15分)
優秀(13-15分):完全滿足需求,方案科學可行;
良好(10-12分):基本滿足需求,細節需優化;
一般(≤9分):部分偏離要求。
(2) 服務能力與承諾(15分)
報價時需出具蓋章的服務承諾書。
優秀(13-15分):服務團隊專業、響應時間快、質保期長;
良好(10-12分):服務能力一般;
一般(≤9分):無明確承諾。
3.客觀分(30分)
根據投標文件硬性指標直接評分,符合條件即得分,不符合則不得分;
(1) 資質文件完整性(10分):具備建筑設計甲級資質或市政建設乙級資質,營業執照、資質證書、信用報告等完整有效得10分,缺1項扣5分;
(2) 類似項目業績(15分):提供3個及以上類似案例得15分(業績需要蓋章的合同證明),每少1個扣5分,無案例得0分;
(3) 項目團隊配置(5分):團隊人員具備相關專業證書,提供社保證明(如項目經理資質)得5分,否則0分。
(二)原公告中第六項第1條內容:“報價時間:2025年3月20日至3月27日上午9:00止。”改為“報價時間:2025年3月20日至4月1日上午9:00止。”
阜陽市鹽業公司
2025年3月20日